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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谋共赢

来源:     发表日期:2012-11-02      【字号 】  【打印】 【关闭】 【收藏

欲知中国的民主进程,可从中国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中窥斑见豹——

  截至2011年9月底,在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278.1万个,实行厂务公开的263.2万个,而10年前,这两个数据分别为32.7万多家和25.1万家。

  还需指出的是,这10年来,全国还建立了区域(行业)职代会11.8万个,覆盖企业114.7万个,覆盖职工3949.9万人。

  “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的普遍推行,为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工会能够在维护职工民主参与权利方面不断有新进展,与中央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息息相关。

  “就企事业来说,基层民主建设就是要让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意见或建议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表达。”在郭军看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个非常规范,并能有效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制度性设计。

  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制度在我国颇有历史,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早在建国前夕,由工会拟定的《关于在国有、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就由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而近年来修订或颁布的《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都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这也是近年来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郭军介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出现,而国有企业也随着改制进入到现代企业制度,大家在发展中逐渐认识到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且切实感受到民主管理对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赢的重要性。结果,不仅国有企业坚持和发展了民主管理制度,而且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也采纳了这一制度。

  据悉,在目前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中,非公企业在数量上已占到绝大多数。

  与此同时,工会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8.5万个,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8.3万个,这意味着公司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有了又一个重要平台。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出台后,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和职工的身份界限。也就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所有的职工,无论是农民工、短期合同工甚至劳务派遣工,都能参加职代会行使民主权利。”

  不过郭军也表示,如何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水平已是当务之急。就工会来说,要立足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这一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如近年来探索的区域(行业)职代会模式,就有效解决了小企业民主管理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等活动,不断地探索创新,努力使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管理制度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相结合,使之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探索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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