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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我省社保费改由地税机关征收

来源:     发表日期:2016-12-16      【字号 】  【打印】 【关闭】 【收藏

明年1月1日起 我省社保费改由地税机关征收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了。12月15日,河南日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 
      通知和通告明确: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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