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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锁定目标快速推进

来源:     发表日期:2008-11-19      【字号 】  【打印】 【关闭】 【收藏

“工会十五大的召开,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获悉,目前,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锁定目标,大力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在全国已建立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中,基本实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据悉,2006年以来,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以推动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截止到2008年6月,全国累计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53万余份,覆盖企业77万余家,覆盖女职工3350多万人。通过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促进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落实,提高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推动了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为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有的权利。一些从事冷水作业的企业,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后,规定了女职工的经期保护措施。例如,贵州雅园餐饮公司为各分店配备了洗碗机、热水器、水鞋、橡胶手套,规定女职工在经期作业可不接触冷水。陕西兵器工业局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对站立工作累计4小时以上怀孕女职工给予调整岗位;全额发放女职工产假、哺乳期间岗位薪酬;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不参加岗位竞聘,继续保留原工作岗位。”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行,促进了企业重视改善女职工劳动工作环境。一些企业为经常接触电脑等有辐射设备的女职工配备了防辐射衣及屏幕保护装置。许多企业提高了女职工卫生保健费标准,实行了为女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制度,为女职工办理特殊疾病保险等。

    餐饮行业女职工陪酒一直是企业的痼疾,不仅严重损害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侵犯了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南京饮食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通过与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明确规定:“严禁指使女员工陪酒等有损员工尊严的方式来提高餐饮上座率和业务量”。这一规定有效维护了南京市餐饮行业女职工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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