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组织建设>>详细内容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组宣部     发表日期:2016-12-22      【字号 】  【打印】 【关闭】 【收藏

郑工文[2016]6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豫工文〔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郑州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基层工会持续开展达标创优建立工会工作示范点活动的通知》(郑工文[2016]32号)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标准,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郑州市总工会

                                  2016年7月26日

河南省总工会

豫工文〔201635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省总工会制订了各类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强化措施,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附件:1.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3.机关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4.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5.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

       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6.村(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河南省总工会

2016年 6月21日


附件1

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

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工会组织健全

1.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3.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

4.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和事业单位内设部门设立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5.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6.依法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二、干部配备到位

    1.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职工200人以上的设专职工会主席。设专职工会副主席的,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

    2.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依法分别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

    3.按规定配备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4.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6.有一支热心为职工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7.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三、制度机制完善

    1.建立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责任制,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等。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会议、活动有记录。

    2.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简称“双亮”)。

在单位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

牌匾。工会主席、副主席以佩带胸卡、带牌上岗、印发联系卡、

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单位宣传橱窗、厂(校、院)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单位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办公地点,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度,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

    4.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厂(校、院)务公开等制度。

    5.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6.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7.建立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8.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等资料齐全,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

    四、活动载体丰富

    1.工会有办公场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职工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档案资料室等。

    2.有职工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

    3.有企业(单位)文化、工会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4.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5.利用“河南职工网·河南工会会员卡”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

    五、经费管理规范

    1.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

    3.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按照

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4.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采取一定方式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工会经费、财产没有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

    六、作用发挥明显

    1.每年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2.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3.参与单位内部劳动工资方面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4.协调监督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

    5.认真组织“安康杯”竞赛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6.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7.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实施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

9.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0.注重对职工的教育引导,提高职工的政治理论、思想道

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了解和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11.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2.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


附件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会

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工会组织健全

1.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3.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4.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

    5.企业生产车间、班组,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建立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6.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7.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二、干部配备到位

1.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条件配备,职工200人以上的设专职工会主席。设专职工会副主席的,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

    2.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依法分别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

    3.按规定配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4.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6.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三、制度机制完善

    1.建立工会工作制度,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会议、活动有记录。

    2.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简称“双亮”)。

在单位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

牌匾。工会主席、副主席以佩带胸卡、带牌上岗、印发联系卡、

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单位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单位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办公地点,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常任制度。

    4.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5.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6.建立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7.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资料齐全,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

    四、活动载体丰富

    1.工会有办公场所,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

    2.有企业(单位)文化、工会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

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3.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4.依托“河南职工网·河南工会会员卡”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

    五、经费管理规范

    1.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

    3.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按照

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4.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采取一定方式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工会经费、财产没有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

    六、作用发挥明显

    1.每年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2.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3.参与单位内部劳动工资方面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4.协调监督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

    5.认真组织“安康杯”竞赛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6.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7.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处、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实施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

    9.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0.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加强对职工的人

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11.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

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附件3

机关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工会组织健全

    1.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内设部门及机构建立分会或工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2.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3.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4.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

    5.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6.依法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二、干部配备到位

    1.根据职工人数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较多的,配备专职工会主席。专职主席按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领导干部配备。设专职副主席的,按相应职级干部配备。

    2.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3.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

    4.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机关工会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担任,也可以经民主协商,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配备。

    5.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及时进行补选,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

    6.有一支热心为职工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7.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三、制度机制完善

    1.建立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责任制,工会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等。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会议、活动有记录。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度,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

    3.建立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4.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资料齐全,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

    四、活动载体丰富

    1.工会有办公场所,有职工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

    2.有机关文化、工会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3.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4.利用“河南职工网·河南工会会员卡”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

    五、经费管理规范

    1.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

    3.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及时上解。由财政统一划拨经费的,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财政统一划拨方式执行。

    4.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采取一定方式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机关工会经费、财产没有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

    六、作用发挥明显

    1.注重对职工的教育引导,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思想

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机关文化建设。

2.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

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

3.配合党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等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附件4

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

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工会组织健全

1.工会联合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和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工会联合会建立经上级工会批准,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联合工会的主席为工会联合会委员。工会联合会依法按期换届。

2.工会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3.按规定建立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4.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5.工会联合会所属基层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

二、干部配备到位

1.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或下属各小企业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3.工会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适当增加配备人数。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4.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对区域(行业)内工会干

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三、制度机制完善

    1.工会联合会和所属基层工会有日常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2.建立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定期会议、企事业职工代表定期联系会议等各项会议制度,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维护所属企事业职工和会员的利益。

    3.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建立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

    5.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简称“双亮”)。

    6.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资料齐全,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

四、活动载体丰富

1.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有独立办公场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职工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档案资料室等,并配备相应的书籍、报刊杂志等。

2.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有职工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

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

3.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有职工文化、工会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4.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5.依托“河南职工网·河南工会会员卡”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

五、经费管理规范

1.工会联合会工作、活动有经费保障。

2.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经费、会费。

3.指导所属基层工会依法足额收缴、上解工会经费。

六、作用发挥明显

1.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开展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劳动竞赛、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安康杯竞赛和职工素质提升活动。

3.指导和推动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处、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

4.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5.指导帮助所属基层工会通过各种形式,协调监督企业为

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7.做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典型的培养、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8.指导帮助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9.代行所属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

附件5

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

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党委政府重视支持

1.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两次以上,定期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2.党委把党建带工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党委名义召开有关工会工作会议和印发、转发重要文件。

3.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政府为工会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职工活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活动设施。

5.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

工业园区)党委会和班子会。

6.工会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

二、组织网络健全

1.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及

辖区基层工会的建立符合法定程序,依法按期换届选举。

2.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的,按照联合制、

代表制的原则组成,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3.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政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配备1-2名专(兼)职工会干部,列入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

4.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

5.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

以经民主协商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配备。

6.调整任免工会干部符合上级工会协管干部的有关规定。

7.辖区内基层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

8.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服务站点,打造职工服务平台。

9.推进企业较多的村(社区)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农民工较多的村(社区)、园区、重点项目建立工会工作站,农民工入会率达90%以上。

三、履行基本职责

1.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和会员信息采集任务,做好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工作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2.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区域性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辖区企业建立职工(代表)

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3.建立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辖区内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4.指导基层工会帮助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群众性安全卫生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6.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建立与司法、人社等部门联动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处、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7.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

四、指导帮助基层

1.对区域内基层工会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发挥好基层工会的职能作用。

3.采取多种模式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升辖区内工会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或工作经费没有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现象。

5.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上解工作。

五、服务职工群众

1.依托“河南职工网·河南工会会员卡”职工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经常组织开展适应职工需求的网上网下服务活动。

2.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困难职工档案健全并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政府把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指导帮助基层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区域内农民工加入工会,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协助党委政府认真做好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6.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围绕中心开展工作

1.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围绕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工作,组织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

3.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

4.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辖区基层工会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5.做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典型的培养、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

附件6

村(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工会组织健全

1.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2.工会依法依章程按时换届,按规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立女职工委员,有工会经费的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设立经费审查委员。

3.村(社区)工会主席由村级党、政副职以上干部担任,经审会主任(经费审查委员)、女工委主任(女职工委员)按规定配备,有专人负责村(社区)工会工作。

4.辖区内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和职工(农民工)入会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二、制度机制完善

1.建立工会日常工作制度,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职责明确。

2.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简称“双亮”)。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会务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度等。

4.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辖区内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5.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会员信息采集录入全省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外出农民工、困难职工档案等资料齐全,会员证或会员卡发放到位,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

三、活动载体丰富

1.有工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职工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档案资料室等。

2.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较为完善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成立职工喜爱的协会或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

3.有职工文化、工会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4.具备条件的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5.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职工服务网络体系,为会员和农民工提供服务。

四、经费管理规范

1.开展工作和活动有经费保障。

2.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上解工作。

3.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按规定管理使用经费。

五、作用发挥明显

1.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职工和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2.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和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和技术水平。

3.做好劳动争议调处、职工法律援助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等工作。

4.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调监督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6.掌握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务工地、技能特长等基本情况,做好农民工和家庭的服务工作。


郑州市总工会                              2016年7月26日印发

工会概括|网站首页|返回顶部|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荥阳市总工会 地址:荥阳市康泰路 联系电话:0371-64602212

豫ICP备16035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