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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建档实行“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制度

来源:     发表日期:2015-08-18      【字号 】  【打印】 【关闭】 【收藏

近日,《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分四章共二十条,对帮扶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监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办法》规定,帮扶资金由财政拨付和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社会化的方法筹集。按照要求,拨付给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要做到公平、公正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对于工会投入、社会捐助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实施帮扶救助,如无规定,应参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执行。

  帮扶资金重点覆盖三类困难人群

  哪些困难职工可以享受到帮扶?《办法》明确指出,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标准。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项认定标准,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困难农民工的认定,应以本人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所规定条件为依据。

  困难职工建档“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

  为确保帮扶资金真正用于困难职工,《办法》明确,求助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基层工会和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须对拟帮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须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时,须由基层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送上级工会帮扶中心。

  帮扶中心受理后,应严格核查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作为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帮扶中心要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更新,每年年底,还应进行重新审核并逐级上报,加强档案动态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每户每年最高可享1万元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上限为: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不得超过该生所在学校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的总和;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同时参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执行。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帮扶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应逐步采取非现金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帮扶中心应及时将帮扶项目、救助金额、救助次数和救助的具体时间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将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中央财政、省财政用于其他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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